根据<公司法>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讼遭到拒绝或30日未予答复,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可能是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讼。建议和律师联系,及时提讼以免损失扩大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