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除了县政府批准的家庭,其他家庭不能在此宅基地盖房,否则坚决坚持房子是自家的就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甚至是非法占地,这是依法拆除的范围。结合实际情况,花了自家多少钱,让她家给多少钱完事,不能立即给够,可以分期付款,男方也得后果自负,谁让他办这糊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