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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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将房子判给无过错方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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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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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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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竞价的方式,可以主持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就归谁,再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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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经济能力补偿房屋一半的价值给对方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今房价高昂,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经济能力补偿房屋一半的价值给对方。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无法支付补偿款,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房屋也会被拍卖,难以实现物尽其用,且徒添法律纠纷。 因此,有些会责令主张房屋的一方缴纳足额的补偿款到,谁有能力缴纳补偿款,房屋就判给谁。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取得补偿金的一方尽管没有房屋,但也可以利用该款项保证其居住和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竞价的方式,可以主持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就归谁,再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