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租赁合同的章节中,是一个大的租赁关系,是对物品的所有者或合法管理者以收取报酬为条件,让渡物品占用、使用收益权的一种方式,其没有对土地这一不动产的土地租赁进行专门的规定,而相反,对于各类关于土地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土地的租赁或者承包作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租赁合同的规定与专门的土地租赁、土地承包的法律相比,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一般法与特别法相冲突时,适用特别法,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适用一般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本案显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承包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