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什么实体性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其中实体性条件包括:
第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等重整计划,继续经营并清偿债务,避免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通过重整得到复苏、振兴的机会。在重整过程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当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入破产、关闭的绝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时采取经济性裁员措施,必须达到“严重”困难的程度。
第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第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