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虽然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不采信事故认定书,而且根据其他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作出判决。但是实际上,很少能推翻事故认定书,一般都以此作为判决依据。因此,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事故认定时,在复核期内及时进行复核就非常必要了。如果您也不服交通警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交通事故律师咨询怎样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