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可以追加诉讼保证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到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保证人,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