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听你这样说,应该是房子是期房,在还没有交房前,你从别人手里购买的,其实这种行为算是私下交易,首先原购房人是否在房管局备案?如果只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到备案那一步流程,你们之间的买卖没有到开发商那里进行更名,这种是很恼火的,没凭没据。现在很多开发商其实是不支持房产证没办理完成前的二次交易,房管局也是严厉打击的,是一种变相的房屋买卖,因为首次购房人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还不用他的房子名额。现在既然你已经买了,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备案,建议双方当事人到开发商处进行更名。如果已经备案,也需要到房管局去更换备案,房管局认定为是房屋买卖交易的话,肯定是要收取二手房交易相关的税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