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最高人民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