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之前与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医疗费用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