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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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涉及的是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和某些有关单位制发的、具有民事权利内容的凭证。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特定物的,人民有权责令其交出,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搜查措施。特定物已经毁损、灭失的应当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则无须执行原物。持有有关财物和票证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协助执行,并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可以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赔偿损失。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过失导致所持有的财物或票证毁损灭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