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民用房屋已不允许开办饭店,民用房屋变为经营性用房开办饭店的,在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先征求小区内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并由所在小区的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之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后置证明。如果房子本身就是商业用房,开办饭店时则不需要征得居民意见。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居民发现自家楼下的民用住房没有征求业主们的同意就开成了饭店,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投诉,而若遇到安全、油烟、噪音、私改燃气管道等问题,可以分别向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