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解释》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了,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那么父母仍然要给付抚养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