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维修、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对此,国家规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二,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