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继续转让。商标权从本质上是财产权,具有财产权的一切特征,包括可继承性,可转让性商标法规定:
1、持有人为个人的,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仍未办理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若无人对此类情形的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商标局不应主动介入进行注销。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1年后,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只要无人提出注销申请,也无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等由要求撤销的,该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申办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
2、持有人为公司的,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因而受让人可以要求商标转让企业的股东配合去公证处就上述情况进行公证,并提交给商标局,以完成商标转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