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继承后需要做户名变更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知道国家把宅基地定性成家庭级了,与继承没有关系,不要扯继承了。属于一家人就按照家庭延续繁衍规则完成家庭的交接(实际上仍然可以说是上一代人的家庭),户主改变了政府会根据村干部上报情况决定是政府内部审批还是公开审批一遍,内部审批的话群众觉察不出来,但是宅基地档案的名字已经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