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虽然阁下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但事先谘询律师是最稳妥的做法。因为当阁下去世後,可能有人会质疑遗嘱的有效性,遗产受益人因而需要证明阁下在草拟及签署遗嘱时的意愿,以及签订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如有关遗嘱由律师处理,遗产受益人便可以省却时间及法律费用去证明上述事项,而一份草拟得宜的遗嘱,亦可以减低各方的争拗机会。如果阁下有意准备自己的遗嘱,以下是应要依从的手续(主要受《遗嘱条例》(法例第30章)第5条及第10条所规管):所有意愿须以书面列明;遗嘱须由阁下签署,或於阁下在场及指示下由另一人代签(除非有特别原因,例如阁下无力签署,否则不应采用此签署方式);阁下的签名及见证人的签名,应置於遗嘱的末端;在签署遗嘱前,须写上日期;阁下须在两名年满18岁的见证人同时在场下签署遗嘱,该两名见证人亦须於阁下面前在遗嘱上签署;及见证人及其配偶不可是遗嘱列明的受益人,否则该受益人将不能获取有关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