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子女尚在哺乳期内的,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判决考虑的情况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所以,综合上述条款,您可以作为自己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