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对抚养费标准进行判决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还规定,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服刑人员如果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用财务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没有收入也没有财物的,可由孩子的抚养人承担抚养费用。待到服刑人员出狱后再向抚养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