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欠条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都会进行审理的。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