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市建设,或者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经过当地这些政府的同意之后,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征收后,开发商会修建新的房屋,此类房屋被称为回迁房。
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
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所以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回迁房可以买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