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中主要涉及的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有烟草、食盐、电信业务、出版物等等其他国家专营商品,而煤炭并不属于国家专营商品之一,但根据我国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没有触犯刑法的规定,只是违反了我国对于无照经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