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公司法律务实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专业公司法务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