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很常见。也不要理解成就是故意这么做的。每个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这是有可能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1.如果你是辩护人,证明我们的工作没能做到位(当然这不是指能力方面),是在与法官的沟通方面没能达到最棒的效果。辩护人所作的一切工作耽搐槽诽噩赌茶涩偿绩的终极目的就只有一个,说服法官。只有法官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时,我们辩护人的意见才能写在判决书中“本院认为”这个部分。我们当事人的权利的保护也更多的得益于我们与法官的沟通。总结一句,办法就是上诉,或者申请上级再审。
2.如果你是被告人家属,那么方法有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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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律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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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辩护人,上诉。我国刑法规定:上诉不加刑。简单的说就是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只能小于或等于原判刑罚来判决,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希望能够帮助你。如还有问题需要解答,我们可以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