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由于各地的处置办法不尽相同,具体的处置方法还是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后法人资格注销,法人实体已经不存在,因此,企业的存货需要处置。如果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还有进项没有抵扣,税务机关也不予退税。公司解散时,库存商品的处置方式包括:
1、退回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可以采取退回供应商的方式,退回供应商需要对方开具负数发票,企业冲减进项,对于进项有余的企业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多余进项,该方法可能需要补高额税款。
2、变价销售:对于清算企业而言,变卖处置存货是商业惯例。根据统计,一般的企业清算时,存货能够实现的变卖价格为帐面价值的30%左右。因此,企业可以将存货进行降价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103号)的规定,变价销售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3、用于抵债:用存货抵债也是企业清算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评估价格,抵偿部分债务。具体的价值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但是,清算企业的债务重组一般有让步,价值300万元的存货抵偿500万元的债务。这样处理会给存货的纳税带来困难,抵债的存货视同按公允价值出售,清算时的公允价值比较低,不过税务机关也许不这么认为,而是按正常经营的公允价值来考量企业的债务重组合同,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4、分配给股东:分给股东也属于视同销售的项目之
一,如果股东可以抵扣,可以考虑用该方法,如果股东是个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处理视同销售,对方进项不能抵扣,实际上对企业不利。总之,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各种各样,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处理方式,或者是几种方式的混合,从整体上降低税负。如果涉及关联方,还要考虑定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