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本人及子女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再生育审批表》中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经证明情况,且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无需另行出具基本情况证明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出具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和单独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无法查找相关档案及资料),且申请再生育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无法出具证明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因多地、多次或长期流动、父母亡故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八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
(三)申请再生育夫妻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收回,办理注销手续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把推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作为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67号)和《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八项便民措施》(黑人口发〔〕83号)的相关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证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制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做好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应对和防范出生堆积风险
(三)《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中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