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到书到发出传票要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对书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个阶段就是向被告送达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状通过了的审查并可以立案的话,被告在12天之内会收到你的书副本。
传票可以通知被告人到自行领取或者由邮寄给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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