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5、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6、请自觉遵守劳动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7、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司法程序中的一环。
8、当事人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依法人民。
9、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深圳市各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