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在一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如果你有提供劳动,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没有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超过一个月的,不管有无提供劳动,具体工资标准由各省市各自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