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有效。签订合同时,并非必须写上“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的语句,只要签订协议时,双方是自愿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后,原则上协议成立且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条链接:《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或或撤销的规定
1、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