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59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3、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既不为当事人补缴社保,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维权;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我国《劳动合同法》、我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