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是集中管辖还是叫专属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人民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上级人民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指定人民集中管辖的制度。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我的理解啊: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到,结合目前的最高法规定,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归类到某一类特定的,比方说“被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而集中管辖,指的是案件只能由某个具体而特定的管辖,比方说:在上海发生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上海知识产权”管辖。
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