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流程:
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机构:县人口计生局
办理地点:乡镇(街办)计生办
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