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图书馆名下资产能否抵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可以。因为图书馆是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但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除外。 我国《担保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做出了禁止抵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也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公团,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