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办理高龄补贴申报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80—99周岁的老人申请领取高龄补贴程序如下:
1、申请时间。按季度申请,即符合条件的老人应在年满80周岁前1个季度的第1个月15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未按时申报造成逾期的不予补发。
2、申请方式。老人可以自己申请,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主任、养老机构负责人)代理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填写《海口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老人赡养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受委托人与赡养人同属一个人时,不重复提供材料);
(3)人户分离的老人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100周岁以上老人申请领取高龄补贴,仍按《海南省长寿补助金发放方案》现行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发放程序进行,具体是凡在下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其赡(扶)养人,或城镇无法定赡(扶)养人及农村五保老人所在的村(居)委会主任作为申报人,向户口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申报长寿保健补助金。申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长寿老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等资料的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3)赡(扶)养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长寿保健补助金”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