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撤销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