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组织越狱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在罪犯脱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时巨大的,此次4名辅警在执行紧急抓捕两名越狱逃犯任务的途中发生车祸,2名辅警殉职,2名辅警受伤。中国也有类似规定。一旦罪犯以脱逃罪抓回来以后定罪判刑,比如判有期徒刑,和原来的无期徒刑合并,这就意味着它这个新犯的罪所判的刑,在这个原来的刑罚执行里面体现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