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空床费”的约定是一种“忠诚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婚姻、抚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空床费”的约定其实质是夫妻间的一种“忠诚协议”,并不是对婚姻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只是对违背忠诚原则的过错方的惩罚性约定。这种约定,并未干涉结婚或离婚自由,只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自我约束,同意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接受经济惩罚的自愿行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就是有效的契约。双方应遵守自己的约定,并兑现因违反约定而甘愿接受惩罚的承诺和保证。我国《合同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遵照履行。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也不是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道德协议,而是法律明确强调必需遵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