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可以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使用经济适用房来办理抵押贷款,还得需要看该房子是否满足有关贷款条件才行,根据有关规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因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无法提供有关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也就无法上市进行交易,所以也就无法获得贷款机构的认可。
若借贷人的经济适用房在5年以上的话,只需根据一般的房产抵押贷款要求就能办理贷款了,若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借贷人不妨经过另外的贷款方式来获得钱,如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只需借贷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能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证明,那么就可申请贷款了,贷款额度通常在借贷人月收入的5-10倍左右。
所以,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不过,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也就增加了不少,所以,借款人提前做好还款计划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