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一般会采信。但是,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一般情况下也是会准许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 ,可以申请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