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到个案,房产分割协议通常作为家庭成员之间为分配家庭财产而签订的协议,协议是否具有效力,应考虑到该协议签订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彼此之间是否存在受胁迫情况、是否剥夺其他应受保护者的权利、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标的是否为实际存在并确定等。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