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本文系张志胜律师原创作品,禁止不署作者姓名转载与抄袭;联系电话:13718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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