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
①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治疗费用;
②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的费用;
③使用假肢等辅助器具费用;
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基金按不同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⑥其他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
①停工留薪期工资;
②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现行工伤政策,九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两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