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子在从审执行庭能不能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影响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审终审,终审判决一经下达即生效。生效判决当然是要执行的。除非上级人民审判监督庭在审理前裁定中止执行的,民诉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如果上级人民审判监督庭立案的,那么等再审判决下来,如果认定二审判决有错误,改判的。那么停止执行二审判决,已经执行的标的退回(执行回转)。如果上级人民审判监督庭不予立案或者裁定维持二审判决的,那么继续执行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