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侵权状范本一
原告:李,女,汗族,2006年6月8日生,住济南市 区 路 号,电话。
法定代理人:马,女,汗族,1971年6月8日生,住济南市 区 路 号,电话。
被告: 商场,住所 :市 路 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0元。
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6年3月6日出生。出生后便一直喝在被告商场购买的 幼儿配方奶粉。2007年5月原告父母发现孩子出现了血尿症状,父母将其送往市儿童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孩子病系因肾结石、尿结石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后来,报纸报道 幼儿配方奶粉检测出含三聚氰胺并导致肾结石,原告父母将家中留存的几袋 幼儿配方奶粉送往某质检部门,经查该奶粉含三聚氰胺。现原告父母以 商场为被告提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致
济南市 区人民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霉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其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其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其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