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辆保险索赔要交的材料
(一)《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二)《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三)《定损单》: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四)《修车发票》:修理厂提供。
(五)《施工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六)《材料单》: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七)《第三方证明》: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八)《赔款结算书》:由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中索赔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
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交通事故赔偿中心提醒车辆保险中赔偿的额度、指定维修厂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