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依法分别负担。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由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放假,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即没有放假之前同样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