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村里修路,占用我家宅基地合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法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村委会使用土地同样需要经过县政府批准,对于宅基地需要县政府先收回再批准给村里修路。当然如果是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村里还得重新安排一处,不是合法使用的无条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