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律并未规定执行中止,法院要运用各种办法争取执行到位,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威慑力度。通过多种威慑渠道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建议通过征信系统,与法院、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的接轨,制约某些被执行人的逃债随意性。
二、加大联动力度。与各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方互相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一是与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动,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及时有力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二是与工商、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经营、出境、贷款、消费等活动进行制约和限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三是与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动,依靠基层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等查找被执行人及有关涉案人员的住所、行踪及财产状况等线索。四是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联动,从立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到审判庭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进行验证,最大程度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控制。五是与新闻媒体联动,对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报道,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举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强有奖举报措施的应用,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的资料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并对及时向法院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
四、加大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寻求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针对那些确实因家庭困难而逃避在外的被执行人,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从而有效缓解执行困难,消除社会矛盾。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