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生育医疗待遇应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到各镇区社保部门办理。
二、生育前需按规定在所属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生育报销所需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内户口:《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内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6.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到东莞市各镇区社保部门办理报销。
五、异地生育与本地生育待遇一样。